北京教育考试院院长:稳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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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院长 王 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社会管理制度都发生了重大变革,但统一高考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人才选拔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在彰显社会公平、保障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诚然,恢复高考30余年来,改革的步伐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是,在高考仍然是广大青年学子成才并转换社会角色的重要途径的情况下,统一高考的一些弊端难以完全克服,改革的目标只能是有限目标。

  北京市的高考改革,应该认真分析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及教育改革发展对高考改革的要求。我们要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健康发展,着眼于高考制度的系统设计,实事求是地确定有限的高考改革目标,按轻重缓急分阶段稳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改革创新北京市高考制度。

  一、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考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高考改革应与北京市全体学生的发展相适应

  北京市自从筹办奥运会以来,经济社会开始提速发展。当前,我们更应该看到,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但对人才结构、人才知识结构及能力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各级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人文素养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就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来自社会发展方面的要求对教育发展(包括教学内容、培养方式、评价手段等等)的影响并不直接显现,而高考制度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制约性影响却显而易见。因此,高考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对北京的教育发展而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不仅应是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发展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而且应当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所以,北京市高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应当由原来的“有利于选拔优秀学生”转变为“有利于全体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高考改革应与北京市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

  同全国一样,高中课程改革是北京市当前中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高中课程改革,通过模块方式重新组织课程教材和教学活动,使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在完成高中基本课程学习的前提下,有选择地进行模块学习,从而获得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这是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在高中教学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因此,这就对高考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否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结果客观地表达出来,成为高考改革首当其冲的问题。如果不能,高考势必成为高中课程改革的瓶颈。

  传统的改革思路是首先对高考考试科目的设置进行改革,然后在每门学科考试中设置选做题,供选择不同模块课程学习的学生选答。在学科考试内容中设置不同的选做题,从测量技术角度讲,不同试题的“等值”问题难以解决,而且,也不易解决学生偏科及学习压力问题,反而容易造成对中学教学秩序的结构性冲击。这些都对高考改革提出了挑战。在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下,高考改革的思路应另辟新径,使学生能够有选择地学习,有个性地发展。

  (三)高考改革应与北京市高等教育的普及化相适应

  北京市近几年来的高考录取率都超过70%。2010年后,随着考生人数的减少,高考录取率将进一步提升。2008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3%,北京市为57%。北京市已步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

  北京市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使得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在数量比例上大幅度提高,也就是说,升入高等学校的生源在学业能力方面相互间差异越来越大。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前提是高等教育多样化,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才能培养多样化的人才,以适应社会对专门人才的多样化需求。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使得各种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在选拔新生时产生了不同的要求。当前,特别是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以专业性、应用型、技能型为特点的培养目标要求必须要有与其相适应的入学方式。因此,随着北京市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推进和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发展,加快高校招生考试分类改革的迫切性越来越突出。

  (四)高考改革应与人民群众享有优质、多样、个性化的教育需求相适应

  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人民群众接受不同类别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有增无减。即便是在北京这样的文化教育发达城市,使所有学生都接受本科教育,既无现实可能也无实际必要,只会造成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问题的核心还是如何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同类别的高质量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多样、个性化教育的需求。

  目前,中等教育的教育结构、培养结构日趋合理,而问题在于现行的高考制度使不少高中学校难以按教育规律施教,所有普通高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将统一高考作为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所有普通高中学生都以升入大学本科为学习目标。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学生在学习中丧失了发现自己潜质、发现自己更广阔发展前景的机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通过改革应该做到的就是不要再以单一的选拔性考试作为的选拔标准,而是要通过提供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多样化的选拔录取,为学生提供较大限度的自由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建立和倡导新的教育质量观,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点、潜质进行选择性学习,获得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五)高考改革应与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相适应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与基础。首都的社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因此,北京市高考改革决不能影响社会稳定。北京市高考改革的基本思路、基本方向要在相当程度上成为社会的共识,高考改革的方案要在程度上取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的赞同。为此,在方案的研究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一定范围的社会调查;在方案初步形成后,几乎向北京市所有的高校、中学宣讲并征求了意见。这就保证了高考改革方案一旦实施,可以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同。

  2010年北京市高考改革方案是可供实施的近期目标。高考改革本身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次改革解决所有问题,只能是分步实施、分期接近理想目标。这一方面是因为受多个因素制约,另一方面就是出于稳定的需要,不能影响社会系统稳定,也不能影响教育系统内部的稳定。在今后高考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限度地做到信息透明,保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在现行的用人体制机制、传统社会观念仍然制约高考改革情况下,高考改革也只能循序渐进。

  二、北京市高考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着眼于全体学生及学生的能动发展

  如前所述,北京市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后,城市发展战略及经济结构不仅对人才需求结构的多样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各级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人文素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教育改革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作为重要的教育制度性改革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如何为学生提供符合他们各自特点的多元化的考试评价方式、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方式,成为北京市高考改革面临的根本问题。

  近些年来,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发展的是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不同类别高校的培养方式、培养目标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客观上也要求有多元化的考试评价方式、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方式,满足不同高校的选拔要求,适应不同特点、不同潜质的学生。

  因此,北京市高考制度的具体组成包括三种不同功能的考试类别:由选拔性考试科目加面试组成的考试类别;完全由选拔性考试科目组成的考试类别;由部分选拔性考试科目加部分水平性考试科目或完全由水平性考试科目加面试组成的考试类别。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主要是学校“选拔”学生,以由选拔性考试科目加面试和完全由选拔性考试科目组成的考试类别为依据;专业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以完全由选拔性考试科目组成的考试类别为依据;高职院校和少部分本科院校的招生,应该是学生“选取”学校,即学生在水平性考试科目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后,以选拔性考试科目成绩为排队依据,由学生直接选取学校及专业;部分职业技能型高职院校及专业的招生根据专业特点免入学考试,在参照相关科目水平性考试或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的基础上,以面试方式招收学生。

  这样一个高考制度改革的构想,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机制,可以使不同学业水平、学习特点、学习能力的学生都可以获得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通过减轻课业学习压力,为学生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为高中课程改革营造发展空间,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创造基础条件。这应该是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北京市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

  (二)着眼于高考制度的整体设计与改革

  高考制度是一个高敏感、高利害的系统工程。从长远的角度看,当前的高考改革应当以持续、健康的发展为目标。当着眼于高考制度的整体设计与改革时,我们应当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对高考制度中的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考试制度应能在整体上表达不同特点、不同潜质学生的学习能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教育要以人的发展为本,落实到考试制度的改革上就是要以有利于全体学生的发展为本。

  北京市高考改革方案,将考试制度的功能定位于能够在整体上表达不同潜质学生的学习特点及能力。通过对现有统一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职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高中毕业会考重新进行整合,使不同特点的学生都能够有适于自身发展的入学考试方式,从而有利于所有学生的健康发展。在北京市升学率很高的情况下,考试功能做这样的定位不但完全应该,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从考试制度与招生制度的关系来讲,考试制度的功能做上述定位也是必须的。这不仅因为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得升学比例大大提高,更因为各高等学校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这就要求考试制度应具备多元的考试方式,并兼具评价与选拔的功能。

  2.招生制度应能使高等学校和学生处于平等地位

  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使高等学校和学生处于平等地位。在整个招生过程中,使高等学校和学生处于平等地位才能从根本上做到使高等学校能够选择到适于本校培养的学生,使学生能够选择进入适于自身发展的学校及专业。这就需要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与学生之间有一个交互过程。一般说来,对任何一所学校,大约只有20%的学生是表现突出的学生,包括学业成绩优秀、可培养潜质突出、具有文体特长,以及学生社团活动骨干等等。作为招生制度改革,高等学校行使招生自主权,主要是通过各种自主招生方式招收这20%的学生。这时,高校应有完全的自主权,是招生的完全主动方,录取与否完全由高校自行决定。对于学生而言,未能通过高校各种自主招生方式被录取,说明学生的特点、潜质未被所报学校认可。这时,忽略细微差别,我们就可认为这些学生基本“同质”,可量化的区别就是高考分数的差异,是学习水平之差异。按照高考分数的高低顺序,由第一名考生开始选择学校及专业,充分体现考生的选择权,学生成为完全主动方,高校只是被动地接收学生。

  实行这种招生制度改革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所有学校都享有充分的自主招生权,并通过自主招生方式招收一定比例的学生;二是学校自主招生公平公正,必须有以政策程序公开及信息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制度保证。从目前情况看,一般普通本科院校招生进行这种改革还不具备条件,但从北京市高职专科的招生情况看,这样的条件已初步具备,可以积极地进行招生制度改革尝试。通过招生制度的改革使学校和学生真正处于平等地位,才能有利于高等学校的内涵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增强自我发展意识,减少选择学校及专业的盲目性。

  因此,综合高考制度中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两者的特点来说,北京市高考制度今后在功能定位上应该是:通过多元化的选拔性考试与水平性考试相结合,使考试制度兼具选拔与评价功能;通过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方式,使学校可以完全自主选拔学生,使学生可以完全自主选择高校,使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逐步成为可能。

  (三)着眼于与中等教育的改革发展要求平稳对接

  2007年9月,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全面推行课程改革。在课改背景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特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入学方式。对此,北京市高考要依据中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做出相应的改革。

  首先是统一高考改革的重点放在考试内容上。通过考试内容改革,使命题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从知识立意转向知识与能力并重立意,更加注重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考查,引导教学注重对学生相关能力及学科素养的培养,从本质上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在考试科目设置能够满足学生进入高等学校所需知识结构的前提下,将考试内容改革作为重点,是具实质意义的考试内涵改革,可以更加科学地引领中学教学健康发展。

  其次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改造成真正意义上的水平考试,提出考试标准、规则并建立评价体系,将会考合格作为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基本条件。在这个基础上减少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对统一高考科目的数量要求,引导学生理性定位并合理分流,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与压力,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特点获得更大的个性发展空间。这种改革思路是基于一名会考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其学业能力水平已完全达到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要求。

  最后,这也是适度扩大多种自主招生方式,给学生多种选择,以适应课程改革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当前,除要进一步稳定并适当扩大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的范围及比例外,比较全面具备改革条件的是高职招生,以“高考 会考”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方式。同时,进一步扩大其他自主招生方式,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潜质、特点得到更好的发展。

  这样一条重在考试内容改革、多种招生方式并举的高考改革思路,实际上是希望不同学业水平、不同学业能力特点的学生群体能够有不同的、适于自己实际的学习目标,从而为高中课程改革释放更大的空间。当然,这种改革思路还是以北京市高等教育的发展已进入普及化阶段为前提的。

  三、2010年北京市高考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高校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高中课程改革的稳步实施、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及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的统筹,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推进素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

  适应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普及化对多样化人才选拔的需要;适应高中课程改革需要,以考生为本,推进素质教育;重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合理运用;整体统筹、系统设计,相关改革配套衔接;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三)改革目标

  建立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分类别、多元化选拔和多样化录取相结合的符合北京实际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持续推动和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将作为高等教育普及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招生中强调考生与专业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实施阳光工程,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四)总体框架





  改革方案将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两个类别。其中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方式有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和普通本科院校的统考招生两种,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方式有单考单招、自主招生和高会统招三种。

  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主要针对拔尖创新人才。在今后的改革中,应在原有基础上适度放开学校范围及招生比例。对于普通本科院校的统考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不变,重在考试内容改革,从基本教育理念和新的人才观上适应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招生采取多种招生方式,单考单招和自主招生是在原有方式基础上适当调整生源范围及扩大招生比例;高会统招是改革方案中重新设计的招生方式,是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高会统招是以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的前提条件,以语、数、外三门高考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以“大平行”为投档方式一次性直接投向所报考的学校专业。

  总之,当前北京市高考制度正处于历史变革和调整的新时期,我们应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及中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稳步推进北京市高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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