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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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

  在嘉禾校区住宿本科、专科各专业为1500元/年.人。

  在滨江校区住宿本科、专科各专业为1000元/年.人。

  以上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广东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获奖面达28%;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十、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制规定的最长修业期限内获得毕业所需学分,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警官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广东警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予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二、咨询联系

  查询网址:www.gdppla.edu.cn/zsb

  联系电话:020—34068339

  传真电话: 020--34067794

  邮政编码:510230 通讯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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