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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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概况

  1. 学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 校 址:广东省广州市

  3.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4.办学类型和性质:广东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录取原则

  (一)遵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等后续志愿考生。

  (二)对出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以高考(论坛)成绩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其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较集中的专业,根据出档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级差。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论坛)、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对于个别因生源问题经省招办批准调整分数线的专业,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综合德智体评价,择优录取。

  (四)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五)考生一经录取,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档或调整专业。

  (六)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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