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湘教通[2008]2号文件规定:学生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学院,形成独立学院品牌与特色,把学院创办成为全省示范性独立学院,学院董事会决定,另斥资9亿元,用地650余亩,兴建涉外学院全新校区。新校区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属于长沙市新编规划确定的长沙市市区,新校区风景优美,宿舍区、办公楼、体育馆、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完备,教学仪器设备齐全,教育教学设施先进。预计在2009年8月底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5623547 5623345
传 真:0731-562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