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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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等奖学金。凡认真实践校训,品学兼优者,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评选,评出上一学年中品学兼优学生的一、二、三等奖。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4.仰恩大学设立国家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十、贷学金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详见闽教财【2009】7号《关于印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xszz.fjedu.gov.cn/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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