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1]6号)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区实际,制订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免试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践青年、职教师资考生、民航和空军招收飞行员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非英语外语单独招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少年班考生、五年制高职转段考生等)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
根据我区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的采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负责,盟市、旗(县、区)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考生所在学校积极协作。
二、报名准备工作
1、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参加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以下简称报名)前,应组织报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招生工作政策,明确职责、任务,熟悉和掌握报名业务。
2、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要做好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查、照相、确认信息、缴费、信息汇总、核发《准考证》等各环节准备工作,提出纪律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和措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招生政策、报名办法考生皆知。各报名地点必须明文张贴有关招生政策、报名办法及实施程序等,以方便考生查阅。
4、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报名资格(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
5、父亲和母亲户口均不在我区、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截至2010年4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两年者。
6、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7、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严重作弊者(使用通讯工具、*、*)。
8、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内蒙古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详解
浏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