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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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细则

一、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安排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2009年11月下旬

至12月上旬
网上报名

2009年12月中旬
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2010年1月上旬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到网上报名选定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全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2010年3月6日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到上海体育学院办理全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户口即将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10年4月30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符合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确认报名信息手续。持境内引进人才居住证报考的考生,办理确认报名信息手续时还须交验办理主证、副证的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的,须由该职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经市教委复核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本市有寄宿条件的中职校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不迁转户口,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上述毕业学生的报名信息确认由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允许报名的名单由负责本市中职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机构提供。

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并网上签署(以点击确认方式)《考生诚信考试书》。

二、6月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三、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规定,实行区(县)属地体检,具体安排由上海市卫生局招生体检组负责。

附件2:

2010年有外省市户籍生源毕业生

(可参加本市高考)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序号
学校名称

1
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
23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2
上海港湾学校
24
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3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25
上海海运学校

4
上海市工商信息学校
26
上海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5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27
上海市贸易学校

6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28
上海电力工业学校

7
上海市医药学校
29
上海工业技术学校

8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30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9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31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10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32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11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33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12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34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13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35
中华职业学校

14
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36
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

15
上海市商业学校
37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16
上海应用科技学校
38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17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39
上海市卫生学校

18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40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19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41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校

20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42
上海船厂技工学校

21
上海鸿文国际职业高级中学
43
上海广电电子学校

22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44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

(原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




附件3:

2010年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



对象
资格
有关证明
备注

本市户籍考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应届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往届生
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应届生
本人申请,借读中学证明,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


往届生
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应届生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往届生

非本市户籍考生
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居住证》(有效期1年及以上且至2010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子女
应届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上海市居住证,借读学校证明,并须提供相关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


往届生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的毕业生
应届生
本市符合条件的中职校(学校名单见附件2)毕业,计划内招生
市教委发展规划处提供学校名单,负责本市中职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机构审核计划内向外省市招生的学生数据库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
应届生
经本市中考从高一起开始在沪借读,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毕业生
本人申请,借读学校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
应届生
经本市中考从高一起开始在沪借读,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毕业生
父母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借读学校证明,并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市教委复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将名单下达给各区县
具体单位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提供的名单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应届生
参加本市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往届生

在沪定居并持有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应届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往届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
应届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


往届生

其他特殊情况
应届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并申报,市教委批准


往届生


注: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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