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高考艺术类招生政策 划分11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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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12月25日讯(记者文胜)今天,省招考院公布了2010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艺考类别和去年一样划分11类。全部志愿实行网上填报。

专业划成11个类别

2010年艺考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他类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仍实行全省统考。非美术类本科专业2010年仍由招生院校自主考试,考试时间为2010年2月24日至3月10日。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山东考点。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普通高校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0日前发送至考生。

志愿全部网上填报

2010年我省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艺术类本科、专科与普通文、理类同时填报志愿。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比去年增加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和美术类专业学校服从调剂选项,每个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美术类本科可报两类高校

艺术类考生填报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非美术类考生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

艺术类考生填报专科(高职)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选报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选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在鲁招生非美术类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校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选报其他专业,要与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选报文科或理科的本科二批、三批院校和专科二批院校志愿。

部分专业实施关联投档

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其他专科(高职)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对于艺术专科,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招生院校,将通过网上征求志愿再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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