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体育高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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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考院〔2009〕315号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全区统一考试和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2010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优统测”):凡高中阶段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并要求享受加分照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只报考教育部指定院校招收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高考报名,但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二、考试内容

(一)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内容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后抛实心球等4项,每项满分25分,合计100分,评分标准及考试方法按桂考院〔2007〕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体优统测内容:篮球测试为助跑摸高、往返运球投篮、1分钟投篮,助跑摸高评分标准不变,往返运球投篮和1分钟投篮评分标准见附件3;乒乓球测试为全台不定点左推右攻、搓中侧身拉弧圈(或侧身突击),不设陪考员,使用发球机,乒乓球专项的考试评分标准及考试方法见附件4;举重测试为抓举、挺举,举重专项的考试评分标准及考试方法见附件5;其他各专项考试评分标准、考试内容、考试方法保持不变。详细内容请查看《广西体育高考》(2001年版)。

三、报名办法

2010年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一)报考条件要求:

1. 报考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考生须符合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 报考体优统测: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则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可申请免试体优统测,但须逐级上报交验有关获奖材料。

(二)报名截止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相同,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或普通高考报名站。

(四)交验材料:报考体优统测者(含免试生)须交验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体优统测者,材料经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审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符合体优统测免试条件者,交验材料经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逐级审核汇总后,连同《2010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情况登记表》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验证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

(五)报考收费: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执行。体育高考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4科共120元/人,报名、测试费合计155元/人;体优统测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报名、测试费合计65元/人;参加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又参加体优统测的考生,体育高考报名费为35元/人,测试费为150元/人,报名、测试费合计185元/人。

  考生报名、考试交费由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收取,并全额上缴我院。我院核准后再按桂考院〔2009〕237号文规定标准下拨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六)报名手续:报考者在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普高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填报《2010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表格由当地招办复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考费。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按要求编写报名号,同时利用普通高考信息采集报名系统采集有关信息。

  考生报名号即为普通高考报名号,考生报名号共12位,左起1、2位为市代码,3、4位为县(市)代码,5至8位为中学代码,9至12位为考生序号,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编写。

(七)材料上报和整理:

1. 上报时间:所有考生信息经确认和核对无误后,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数据信息光盘上送到信息处。

2. 上送材料:(1)考生报名信息库光盘;(2)所有考生的《2010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3)《2009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登记表》;(4)报考体优统测免试生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0年3月下旬开始,具体考试时间另文通知。体优统测安排在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前一天进行。

(二)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直接通知各市招办,由当地招办通知考生。考生可于4月15日通过声讯电话16889001查询术科考试成绩,通过测试合格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成绩使用:

1. 术科考试成绩作为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的录取依据。

2. 参加体优统测且专项成绩达国家二级标准(没有量化标准的项目测试成绩必须达45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我院公示后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可享受20分加分照顾政策。如果教育部对此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有新的改动,则按新政策执行。

五、加强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体育高考期间,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任领队。考试报到时,由各领队到考点统一领取准考证。

  县(市)招生办原则上派专职干部任领队,因特殊情况招生办专职干部不能任领队的,应指定专人(或学校带队教师)任领队,负责对本县(市)考生的管理工作,领队和考生要服从考点的管理。

  参加考试的考生原则要求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市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六、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

  各市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的管理与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纪舞弊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注意事项

(一)体育高考田径专业考试和素质考试100米、800米跑均在塑胶跑道进行。

(二)塑胶跑道要求钉鞋必须使用0.6cm规格的鞋钉,不符合标准的钉鞋不允许进入田径
场,以免损坏跑道。请提醒考生提前更换钉鞋。

(三)立定跳远考试采用立定跳远测距仪进行,考生不得穿钉鞋进行考试。

附件下载 】

附件内容包括

1. 2010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
2. 2010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登记表
3. 篮球专项项目评分标准
4.乒乓球项目考试内容、方法、要求及评分标准
5.举重项目考试内容、方法、要求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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