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将受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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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 婧

  晨报讯 本市将对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开展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加强对学校办学体制和办学规范、学校收费和财务状况、办学条件和校舍安全、学校招生和广告宣传、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以防范风险。据悉,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将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

  市教委介绍说,办学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体制和运行管理、办学经费和财务管理、办学场所和校舍安全、办学实施、广告宣传和年检与评价。专项督查重点项目则分为学校的办学体制、收费与办学经费使用和财务状况,以及办学场所和校舍安全。

  市教委将会同各区县教育局及时公布本市民非院校办学评估结果,根据不同情况对民非院校实施“要求整改”、“年检不合格”、“暂缓换发《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理。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教育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评估意见和相关材料,对有关院校开展重点项目的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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