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高考“独木桥”效应的加剧,从高考到招生的各个环节已成为滋生腐败的“特权小径”。近日公布的2010中国教育蓝皮书,以过去一年发生的“五大高校招生腐败案”,对此作了深刻的剖析。
高考制度改革是眼下社会关注的热点。而这项正在探索中的改革能否遏制住相关的腐败,则是热点中的热点。
曾经,“高考”一度被广大公众视为公正化身的一方圣地,然而,近年来,这块“净土”正逐渐受到腐败行为的挑战。
高考的运行受社会整体生态的影响,比如权力生态、道德生态、法治生态等,很容易成为集中各种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落点。可以说,高校招生腐败实际上是社会综合治理困境的一种重要表征。从这个意义上讲,高考招生的公正公开离不开社会公权力的有效运行,而公权力的运行又必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为此,有关方面有必要重新思考招生考试立法的基础。
随着高考“独木桥”效应的加剧,从高考到招生的各个环节已成为滋生腐败的“特权小径”。近日公布的2010中国教育蓝皮书,以过去一年发生的“五大高校招生腐败案”,对此作了深刻的剖析。
“高校招生腐败的根源并不都在教育圈子内部,社会转型期权力与金钱的身影在‘高考腐败’中若隐若现。”教育蓝皮书的撰写者之一王雄说,如何通过有效的治理来遏制腐败,彰显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正,已成为当下政府与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五大高考腐败案
招生工作各环节都有可能涉腐
排在5起招生腐败案首位的是“浙江航海模型加分案”。
据教育蓝皮书介绍,2009年5月,浙江省教育厅厅长信箱接连收到举报邮件称,绍兴一中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学生多来自权势家庭,而这一比赛几乎只需缴费报名培训即可获奖,这意味着这些学生每人能在竞争激烈的高考中获得20分的加分。浙江省教育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学生凭真本事达到田径、球类等项目标准的话,加分是理所当然的。关键是不少考生家长利用权势,可以通过‘三模三电’项目获取高考加分”。
另一起“加分腐败”案发生在重庆市。2009年6月,重庆市文科状元何川洋因涉及少数民族加分造假,被重庆市纪委、民宗委、教委、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裁定为违规。此事引发了公众对高考加分制度的质疑。据调查显示,重庆市有多名考生为获得高考加分,更改民族身份,将户籍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地。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同样在重庆市,数百名“高考移民”案再度掀起波澜。重庆市万州区赛德、纯阳等学校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一直大量招收市外普通高中学生入读,向他们在重庆市参加高考,享受重庆市考生同等待遇,每生收取1万元到3万元的赞助费。据悉,2006年初在纯阳、赛德两校发现的市外考生多达474名。而这种行为曾经得到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的“配合”。
而发生在吉林省松原市的高考舞弊案可以说是最为常见的腐败形式之一。2009年6月,吉林省松原市就高考舞弊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2009年高考期间,吉林省松原市共查获各种违法违纪33人,其中7人*,26人违反考场纪律。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3月以来,该市扶余县第一中学教师在扶余县高考学生中大量销售间谍专用器材,供学生高考作弊使用。此外,松原市还出现了考场上学生抢夺试卷强行抄袭的事件。
在2009年,最为轰动的招生腐败案当属“湖南省罗彩霞被顶替案”。2009年3月,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的罗彩霞在即将大学毕业时发现了自己2004年高考落榜的真相。当年,罗彩霞没有等到期盼的录取通知书,而冒名顶替她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在此期间王佳俊一直使用罗彩霞的身份学习、生活、工作。此案件引人注目的另一个原因是王佳俊父亲王峥嵘的身份———隆回县公安局原政委。
“以上案件发生在高考流程的不同环节,说明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被腐败分子或不法分子利用。”王雄说。
招生腐败五大类型
加分—移民—舞弊—点招—顶替
记者了解到,根据各地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主要招生工作指南,高校招生工作包括招生准备、高考、录取3个阶段共12个具体步骤。
教育蓝皮书的撰写者们将上述高考腐败案件与招生流程一一对应,总结出了一张招生腐败犯罪的类型结构图———5种类型的腐败中,除了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舞弊,有两种(加分、移民)发生在高考前,两种(点招和顶替)发生在高考后,主要是通过权力或金钱的运作来实现的。
教育蓝皮书的撰写者将高考前策划的腐败行为分为两种类型:利用高考加分政策实行的“加分”腐败以及利用各地不同的录取线进行“高考移民”。
教育蓝皮书的另一撰写者何忠洲认为,近年来高考加分项目呈现愈来愈滥之势,成为某些人营私舞弊的通道。利用加分政策营私是一种“合法性”腐败,也是比较便捷的腐败。
据了解,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约14项,而各地的各种优惠政策,累计达到192项之多。以重庆市为例,2009年该市19.6万名考生中,获得各种加分的人数居然高达7万人,占考生总数的35%以上。
“高考移民”是高考前的另一种腐败方式。
教育蓝皮书中指出,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考试公平,但录取学生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地录取定额并非按考生数量平均分配。由于各地高校资源的差异,各地的高考录取率差异极大。
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录取率达70%以上,但一些人口大省仅为50%到60%。
王雄认为,在那些教育相对落后的偏远省份,虽然录取率并不高,但从内地迁移过去的学生比当地学生更具有竞争力。于是,有权势者将考生户口从竞争异常激烈的地区迁出,或者转到录取比例较高的城市,如北京、上海、重庆等地,或者转到教育质量相对较低的省份,如青海、海南、广西等。
教育蓝皮书指出,在接下来的环节,也就是考试过程中,最主要的腐败方式就是考试作弊。过去,考试舞弊通常是舞弊者道德不淑的个人行为。然而,近年来被曝光的考试舞弊事件显示,在一些地方,考试舞弊已经出现组织化、集团化、产业化、高技术化等特征,其性质尤为严重。
据介绍,考试舞弊主要有两种形式,由舞弊者串通监考人员实施舞弊;采用高科技手段舞弊。吉林省松原市舞弊案涉及面之广、人员之多,属国内罕见。松原及各地高科技作弊基本上形成了专业流水线,成为一种“舞弊产业”。
在录取阶段最主要的舞弊方式之一就是所谓的“点招”。
据教育蓝皮书介绍,“点招”也叫“选择性计划”,即给一些重点大学5%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部分用“捐资助学”的方式录取学生,即低于该校录取线的学生可以缴纳几十万元费用而被录取。
王雄认为,“点招”是一种比较隐蔽、风险不大的腐败方式,是高校招生特权与金钱的内幕交换。而“冒名顶替”的程序最复杂,风险也,因为一旦暴露,被伤害者往往运用法律维权,而其他腐败的受害者则并不明确。
高考改革在即
治招生腐败需完善高考制度
教育蓝皮书进一步分析了2009年发生的招生腐败案的特点———“腐败利用合法性政策,在权力的运作下更加隐蔽”,“有权势的人拥有多种方式为子女赢得高考的有限地位,孩子的竞争蜕变为家长的竞争”。
记者了解到,由于各类招生腐败与不公正的问题日益突出,要求建立更加完善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呼声逐渐高涨。
在此之前,教育部为了制止考试舞弊,在2004年5月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9种“违纪”和10种“作弊”。
王雄认为,上述法规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然而,该法规的主要目的是惩治考试作弊。可是,目前的现实是招生腐败的严重性、危害性比考试腐败更大,而且更加难以治理。
早在2007年就有消息称,由教育部起草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已进入最后完善阶段,即将提交国务院法制部门通过,但这部法规至今仍未颁布。教育蓝皮书认为,“需要重新思考招生考试立法的基础”。考试立法的范围不能过窄,只治理考试舞弊而不规范国家各类招生机构和高校的招生行为,腐败依然难以竭制。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要制定的应该是“中国各类招生与考试法”,而不只是“教育考试法”。
一再发生的招生腐败事件也让人们对高考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思考。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王建国近日透露,将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新机制。
教育蓝皮书的主编、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认为,高考改革首先要改变“一考定终生”,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其次是要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制度,树立高校自主招生的公信力,避免发生腐败现象。
具体到操作步骤,杨东平认为,要做到“全部、全程公开自主招生的信息,有效打消社会的疑虑”;还要“建立问责制”,“无论大学还是中学,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公开揭露,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有关的资格和招生权利”。
高校招生环节涉腐需完善高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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