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川峰
晨报讯 上海市教委昨天发布了今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和降分投档,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其中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录取),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可降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可降至规定的本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 (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
上海高考生报考外地高校2010年仍能降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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