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榕)“我们是全国的大学、我们是福建省的××大学……”这样的“吹牛”字眼,在高校招生宣传中不得出现。省教育厅昨天专门就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审核备案发文,要求从严审核高校的招生章程。
简章中不能有就业
“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过去这些词汇在招生简章里不会陌生,省教育厅指出,学生就业率、英语四六级等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 “”、“一流 ”、“100%考试”等词语。
此外,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明确,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对办学条件不得进行不切实际的夸大,在师资力量宣传方面,要明确说明学校自有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广告中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
办学条件不能浮夸
毕业了,原来的“本专科普通学历”变成了“专科成人学历”,过去不少院校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省教育厅表示,各类院校的招生材料必须与经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的内容一致。招生材料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如,招生类别必须明确分为本专科普通学历教育、本专科成人学历教育、自考助学等。
另外,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包含自考助学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等与本校普通学历教育无关的内容,不得将自学考试证书、学校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混淆。
招生简章得重点看这些内容
省教育厅介绍,高校的招生简章必须包括学校的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学习年限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各后面的内容。
同时,学校的录取规则必须详细说明学校在进行录取时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处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福建教育厅2010年严查招生简章“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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