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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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标准和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其他相应级别的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奖励,或拥有专利者;

4.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奖者;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6.经我校认定的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20%,并由所在中学提供具体证明材料者。

  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专业限定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

详情请参见: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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