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并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华东理工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相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为了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我校2009年继续在部分省市开展优秀学生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在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原则上就读于重点高中,学习成绩优秀者;
②某学科有专长,或在省市竞赛中获奖者。
二、推荐与报名
中学根据我校发放的推荐名额和选拔条件,确定名单,并通知考生及时上网报名(不上网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报名: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一个星期内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打印“华东理工大学2009年优秀推荐生选拔申请表(理科)”,交所在中学盖章确认。
我校根据中学推荐情况确定考生的推荐资格。
优秀推荐生申请表须在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寄回我校,逾期无效。
三、招生政策
优秀推荐生必须参加高考,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则加分后安排专业(加分值为5分)。
四、监督与实施
优秀推荐生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14层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b.ecust.edu.cn/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2009年优秀推荐生选拔实施方案(非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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