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
二、 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时间:2008年11月15—20日。
2.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
3.办法:①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书;②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及单位或学校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③缴纳报名考试各项费用;④报名时须经市、县招办摄像以制作电子档案;⑤考生基本信息按各市、县安排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⑥考生报名后可于12月11日到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4.注意事项:艺术类考生报考的类别为艺术(文)或艺术(理),报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三、 专业考试报名
(一)省内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美术和音乐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1.省统考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3日
2.省统考报名办法:登录安徽招生考试网 “2009年安徽省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考试前两天到所在考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3.报考省内有关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艺术专业校考报名
1.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其中,考生报考在我省设点院校的,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考试院校报名、交费(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与本人电子档案一致的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2.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成绩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四、 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专业统考
1.美术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①考生于2008年12月12日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安排表;②12月14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写(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试以初中现行美术教材为主要范围。考生画具器皿自带,食宿自理。
2.美术类考试地点
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点二(合肥学院):六安、巢湖;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宣城、池州;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淮北、阜阳、亳州;
蚌埠考点(安徽财经大学):蚌埠、淮南、宿州。
考生缴费、领取准考证地点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北校区,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市赭山东路8号
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点通知
3.音乐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1)考试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2)考试时间
①阜阳、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2009年1月8—9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10日开始考试;②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黄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1月11—12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13日开始考试;③1月13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定,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二)省外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1.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春节前我院公布的《安徽省2009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三)省统考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2009年1月22日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课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 文化考试
所有艺术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 招生计划
我省各艺术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
七、 填报志愿
分为六个批次: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本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一个院校志愿,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试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考生可选择艺术(文)兼报文史或艺术(理)兼报理工,填报志愿时间与文、理考生相同。文、理科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八、 录取
1.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划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一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
2.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第二、四、五批采用综合分投档,根据类别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属院校校考专业根据计划划定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 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3.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分达到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由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相应批次投档办法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报考其他省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省属院校校考专业,要求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1:1投档。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
所有艺术类批次投档且均不区分文理。
兼报文史、理工类志愿的考生,当文史、理工类与艺术类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类投档优先。
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2008年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专业录取的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