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0日讯从明年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生,高中期间如果未修满144个学分,将只能拿结业证书。今天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规定,从2009年起,我省开始在全省普通高中试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除了对学分有要求外,还将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考试包括了9个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由考试与考查两部分组成。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九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十一个科目。
省级统考每年6月举行
省级统考科目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10日-12日(高考结束后)举行。综合考查科目考查时间由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
社区服务将成考查内容
省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考查科目的总成绩由综合考查和单项考查两部分组成(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单项考查成绩为准),权重均为0.5。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后,我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凡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凡毕业生未达毕业标准者,由学校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及格科目成绩三年有效,只需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及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记者 奉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