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我校2009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3%制定自主自主选拔人数,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用。招生范围为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根据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自主选拔录取专业为:船舶与海洋工程、核反应堆工程、水声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陈赓实验班等本科专业。
二、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理工类毕业生:
1、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学生(外语中学、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除外);
2、高中阶段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含二等奖);
3、高中阶段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含二等奖);
4、高中阶段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5、具有航海模型运动项目的特长,高中阶段省级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6、经省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校长推荐,高中阶段全面发展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者(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程序
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的考生必须登陆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zzzs.hrbe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2月15日。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填写打印报名表。登陆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zzzs.hrbeu.edu.cn),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说明”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密码重新登陆报名系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2、中学审核推荐。中学教务部门对《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中考生填写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3、递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阶段原始成绩单(由中学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并有教务处主任签字)、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一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照片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姓名)、个人自荐信(载明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考生本人签字)。报名材料于2009年2月15日前以特快方式寄到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EMS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请用A4纸打印,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组织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合格名单,并于2009年2月18日左右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考生于2009年2月27日凭网上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到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452室缴纳考试费200元,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
2、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于2009年2月2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心理测试。
笔试科目:英语、数学、综合 语文作文,每科100分;心理测试设合格线。
测试时间:2009年2月28日(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学校组织成立自主选拔考核专家组,由考核专家组根据高考大纲,结合我校“三海一核”相关专业知识组织笔试命题。
3、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定为优秀、合格两个档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在教育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录取政策
通过我校自主选拔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考生政审、体检合格,录取政策为:
1、自主选拔测试优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理工类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自主选拔测试优秀,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和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专业情况予以安排专业;
3、自主选拔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该专业培养要求,予以录取;
4、自主选拔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意选择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业以外专业,服从调剂,根据本人志愿和学校实际录取情况予以安排专业。
六、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录取政策和测试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中学以诚信为原则,在申请、推荐等程序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有关工作。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和推荐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启航活动中心452室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