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日前联合下发了《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该办法指出,资助对象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采取向资助对象所在高校汇款的方式发放,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
通知指出,在外省普通高校就读的海南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若入学前未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则由其所在学校参照我省政策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贷款资格审核。
通知指出,各市、县和各普通高校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时,应区别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的优先顺序依次为:
孤儿;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无收入户(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低保户;双下岗户(指父母均下岗);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低收入户(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海南出台办法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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