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09年高考将重点查处和封堵高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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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分数,青海的考生可以上重点大学,有些省的考生只能上一般大学;青海的考生能上一般大学,有些省的考生可能就会面临落榜。这就是“高考移民”铤而走险的主因。近年来,尽管我省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对查处和封堵“高考移民”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少数省外考生通过“搭桥”落户、“空挂”户口或学籍,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甚至持假学籍、冒用我省考生身份报考等不正当手段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占用我省有限的重点院校和本科院校的招生计划,侵害我省广大考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我省正常的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1月14日,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就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资格审查形式、户口审查政策、监督检查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教育部门: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资格审查形式
  今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高中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省招委制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资格审查的形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政策一:强化学籍管理 “关口”前移
  【具体办法】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对学籍、户籍的联合集中审查要邀请同级监察机关派员监督。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
  政策二:户籍、学籍双认定
  【具体办法】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初中阶段建档、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
  政策三:省内、外借读有规定
  【具体办法】省内跨县(区)借读高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省外借读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办理注册手续,在借读省(市)参加会考并取得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州(市)、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我省要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
  报考规定:省内、外借读高中生一律禁止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省外在青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省招委规定条件的方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对于在我省中学空挂学籍后仍然留在原户口迁发地或到其他省(市)就读高中者,不予高考报名。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对高二、高三学年才将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后又要求办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不予办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考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就读的要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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