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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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允许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4.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时,按下列方式录取:

  ⑴ 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

  ⑵ 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⑶ 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第三批本科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三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划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后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

  3、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第三批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取得我校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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