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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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第三批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我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2009年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论坛)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十四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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