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常识考点知识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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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包括联邦制和单一制,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前者的中央权力是地方让渡的,而后者地方的权力是中央赋予的。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12.“一国两制”:

  (1)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

  (2)“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

  (3)含义和主要内容:

  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

  ②两制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的自治(非“完全自治”)——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地方性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定的外事权,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注意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权)(像行政长官进京述职,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对“基本法”的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等都体现了特别行政区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4)意义:有力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和繁荣。

  13.台湾问题:

  (1)性质——是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不是恢复主权的问题,不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方式。

  ①用和平方式,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不损国力,不伤民心,是人民的共同心愿。

  ②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证,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③台湾同胞可以同祖国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

  (4)我们反对以公投和“修宪”方式决定台湾的命运——主权在民,是在全体人民,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台湾的命运应该由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来决定。

  (5)我们决不放弃使用武力:

  ①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②我们只有不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和外国势力的干涉。

  ③不放弃使用武力,也是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上的坚强决心,促进用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的统一。

  ④不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

  (6)台湾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14.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的关系:

  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15.我国的国家机构:

  ①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16.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①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②主要体现在: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对人民负责原则:

  ①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②这一原则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治国原则: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②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③实行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保证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工作,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17.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

  18.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19.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国家安全已经扩展到领土、主权以外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基因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20.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①这不是指立法平等,而是法律实施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②具体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权力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坚持公民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权力和义务的辨证关系:权力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存在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注意]本部分内容是历年高考的重点部分,根据当前的社会热点,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结合我国国家性质,分析增强“以人为本”的理念;揭示各级政府机关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公民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②结合我国所取得的各项成就和政府的各项举措,分析体现了国家的哪些职能;

  ③我国还面临着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就业、公共安全、进一步参与国际社会等任务,分析国家应发挥哪些职能;

  ④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分析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⑤在台湾问题上,我们的根本立场是不惜一切代价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⑥运用依法治国理论分析解决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

  ⑦综合运用国家职能、国家机构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和党的执政为民宗旨(践行“三个代表”思想)分析国家的新举措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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