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所高校学生2009年将可跨校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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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后,福建师范大学的学生可以到福州大学跨校上课,修得的学分同样被认可。省教育厅昨日出台实施意见,明确福州地区大学城相关高校将进行教学资源共享,不同高校之间将实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同时首批确定了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江夏学院(筹)和闽江学院等7所高校作为先行试点,今后就读于这些高校的学生,凡在教学计划内进行的跨校选课,费用不由学生另行支付,而是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校际结算。

  据介绍,实现教学资源共享,要求相关高校建立开放、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搭建课程共享平台,所有课程在师资和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都应逐步对外开放。例如: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联合聘任国内外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师,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之间实行教师互聘,课时津贴由聘请学校发放。新校区各校举办的和学者的报告或系列讲座,应向其他学校开放,允许学生跨校选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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