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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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13.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并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14.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5.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质量较低的省份,学校有权对该省部分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16.工程造价(特有民族班)是我校与云南省民委联合开办的专科专业,主要招收云南省特有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和录取按省民委和省招考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生入学及复查

   1.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2.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报考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依专业学科类别划分,本科专业每生每年3400~4500元,高职专科每生每年5000元,园艺技术专科(荷兰班)每生每年70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学生公寓)。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奖、助学金

  1.优秀生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基金补助。

  2.家庭困难学生按《云南农业大学帮困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发[2003]164号)文件执行。

   七、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办规定为准。

  2.新生入学后的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执行。

  3.本章程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方式

   考生可直接以信函或电话等方式与学校联系。

   联系单位: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5227706(兼传真) 0871-5226172

  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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