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6日讯 在2009年的高考体检中,将主要检查眼科等7个项目,考生必须在规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高考体检主要检查7个项目: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包括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从省招考院了解到,按照教育部新近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今年的高考招生中,患有6种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这6种疾病为: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