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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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昆明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8、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录取,在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9、录取符合高考(论坛)加分政策的考生时,按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10、录取各专业考生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11、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

  四、新生入学

  1、我院录取的新生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考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2、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时报到入学。对未经学院批准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其个人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奖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

  1、学院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单项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单项荣誉称号奖,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

  4、德国赛德尔奖学金。

  六、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按《昆明学院学生学习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871—5391049、535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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