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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昆明学院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3、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方向)的考生,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云南、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省考生的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江苏省考生按文化与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湖北省考生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录取总分的折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4、报考美术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5、报考音乐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幼儿音乐教育方向)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音乐类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6、若本章程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不符,以当地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昆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规定为准。
六、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昆明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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