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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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保山学院

   学校代码:10686

  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保山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外语语种:英语(论坛)。报考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应用缅甸语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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