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宣传行为
本报讯 “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这类招生就业一律不准出现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昨日,市教委发文要求所有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往年,由于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宣传中,有模糊办学性质、夸大办学条件、胡乱就业等行为,严重误导了考生。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市教委特别作出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对学校招生宣传行为进行规范。
这些规定包括: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明确说明文凭性质;民办高校对办学地点的描述不得使用“北靠”、“南邻”等含糊其辞的表述;对办学条件的描述不得进行不切实际的夸大。
各民办高校对学生就业率、考研率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等词语;学校不得进行就业,如“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月薪不低于××”等等。
在师资力量宣传方面,高校要严格区分学校自有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的概念,不得作不实宣传。学校不得借助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人对学校进行宣传,使用他人名义及形象进行宣传的应征得其本人书面同意。记者 汤寒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