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考温馨提示:严防违纪舞弊行为 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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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来临之际,为端正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郑重提醒:

广大考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高考宣传教育活动,认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打消一切作弊念头。同时,防止因不了解有关违规处理政策而在无意中违规。我省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考试院还将考生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广大考生家长要为孩子参加高考营造宽松、愉悦的环境,不要寄希望于通过非正常手段甚至违规违法行为为孩子谋求上学的机会。要正面引导孩子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信参加高考。否则,不仅会耽误孩子的前程,也会给家庭带来伤害。

高校在校生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要违规参加高考,更不得代替他人参加高考。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在今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在皖招生考试过程中,我省就分别给予5名*的在校大学生以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的处分。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广大考试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对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因失职、失察造成考场大面积舞弊等事故,甚至丧失职业道德、放纵或参与考试作弊的,将根据情节对违规者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其他人员,要自觉维护高考的严肃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一切可能妨碍高考正常进行,影响高考公平公正的行为,为广大学子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对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人员,教育考试机构将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将切实加大对各类违纪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力度,不给违法违纪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公正,使全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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