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9年高考录取将按计划120%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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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部门获悉,2009年黑龙江省高考录取进程中,省招考办将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在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据悉,高校和省招考办将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省招考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在高考录取投档过程中,所谓学校负责即由招生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给予解释。同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填发《录取通知书》。

  招办监督则是指省招考办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在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即投档;并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即录检。其中,当省招考办与招生院校的意见不一致时,省招考办要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见,以招生院校的最后意见为准决定退档及录取名单。同时,省招考办需打印各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对民办高校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办理备案录取手续,公布各招生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据悉,在高考招生录取进程中,招考办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及监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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