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0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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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实施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Q吧) 院的高校之一。为适应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河海大学2009年继续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招生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艺术。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09年招生人数为35人,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20人,播音与主持综艺方向15人;面向全国,文理兼收。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

2、思想品德优良,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普通话标准,学习成绩良好。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五官端正,无色弱、色盲;身体无缺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4、报考播音与主持综艺方向的考生,须具有声乐或舞蹈专长。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1月20日至2月15日16:00。

2、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报名。点击“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页面上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点此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进入,即可填写、修改并打印报名表。

考生必须按网上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者,我校将不予审核,责任考生自负。

(2)邮寄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需简单装订)。材料包括:

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贴好照片(1寸免冠黑白近照),由所在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公章。

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高考(Q吧)报名后发给的《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复印件。

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提供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提供贴好本人近照的户口簿复印件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照片上盖章)复印件。

相关证书复印件。

只有同时完成网上报名和提供完整书面材料,报名方有效。

考生书面材料必须于2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请考生于2月21日至22日再次登录我校网站,确认报考资格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邮寄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210098

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类报名材料”

四、专业考试

1、报到时间:2009年2月27日8:30—17:00

2、报到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闻天馆

3、考试时间:2009年2月28日起开始考试

4、所需材料:参加测试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张同底1寸正面免冠黑白近照、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原件及报名考试费。

5、考试内容


招生专业方向 考试科目
播音与主持
艺术方向 初试:
(1)测试形体自然条件。
(2)朗诵自备稿件。
(3)回答主考评委提出的相关专业问题。
复试:
(1)播读指定稿件。
(2)话题评述。
(3)才艺表演(可任选一种):①声乐;②舞蹈;③小品、曲艺、戏剧、器乐等。
播音与主持
综艺方向 具声乐专长考生 初试:
(1)测试形体自然条件。
(2)朗诵自备稿件。
(3)演唱自选歌曲1首,并回答主考评委提出的相关专业问题。
复试:
(1)话题评述。
(2)演唱歌曲1首(自选,不同于初试)。
(3)乐理基础。
(4)视唱并听音。
具舞蹈专长考生 初试:
(1)测试形体自然条件。
(2)朗诵自备稿件。
(3)基本功:软开度测试;把杆测试;跳、转、翻单一测试。
(4)表演动作模仿能力测试,并回答主考评委提出的相关专业问题。
复试:
(1)话题评述。
(2)舞蹈展示。
(3)即兴表演。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省控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按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学费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800元。如遇国家调整2009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八、有关事项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2、专业考试合格者,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3、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5)83786699 8378794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ea.hhu.edu.cn/zsw)

十、本简章由河海大学委托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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