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9年高等学校春季招生报名工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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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校进行报名确认)。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月21日至2月25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记录下网上报名序号。

  2、现场确认:考生本人须在2月26日至2月28日到各区考试中心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考生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第一页及本人页)。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①报名费30元/人;②考务费120元/人;③预收录取费20元/人,④根据我市规定,凡有意向报考外语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并交纳30元考试费。⑤如果用EMS邮寄成绩单的考生另交10元速递费。),并进行电子摄像,考生按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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