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转型与考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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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这学期我去过几所中学给高三毕业学生讲课,发现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几乎所有的高三学生都对我说2009届运气不好,如果高考不理想就没有复读机会了!也有一些高三学生告诉我:他们的老师就是这么说的。

老师告诫学生今年没有复读机会,是想让学生努力学习,争取考出理想成绩,当然也有个别老师对于高考改革理解不到位,对于由大纲版高考向课程版高考的转型存在着片面认识,这种提法的负面作用是给考生增加了心理压力。

我的这篇文章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将高考转型说得清楚一点,将高考公平说得明白一点,最终帮助2009届考生解除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帮助考生实现自己的高考梦想。

提笔写字这篇文章正值2月20日联合国确定的第一个“世界社会公正日”,网上有“两会策划:向总理提问”一个栏目,向总理提问、留言共有29185条,包括八个方面,诸如“反腐倡廉”、“收入分配”、“政治民主”等,其中“教育公平”排第四位,留言提问3423人次,看来国民对教育公平的期待指数相当高。

提笔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是2008年10月28日我在《北京晚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做好高考改革的‘心理衔接’”的文章,引起了同行、考生、家长的关注,文章的主旨是请学校、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关注北京市2009年大纲版高考向2010年课程版高考转型给2009年考生带来的心理压力。现在读这篇文章觉得问题的阐述还没完全到位,虽然把问题提出来了,虽然也提了几条建议,但总觉得欠深刻,理论支柱不够坚实,理论上的阐明更显单薄。最近在学习过程中,连续读了两篇好文章,第一篇是《中国考试》杂志2008年第五期边际的一篇文章:“社会转型与考试转型”,第二篇是《中国考试》杂志2009年第一期甘肃省柳永恒、马元让的文章“完善高考制度促进教育公平”,这两篇文章围绕考试公平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刻的阐述,学习后收获很大,对于一些理论问题有茅塞顿开的感觉。

教育公平、高考公平、考试公平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我的这篇文章主要论述“高考转型与高考公平”这样一个具体问题。近几年一些省市,包括北京市开始进入高考转型期,也就是高考从大纲版向课程版转型,转型还包括录取依据、录取方式的转型、志愿填报方式的转型等等,这些转型对促进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给转型期的考生带来了心理压力。2008年一些复读机构为了招生,开始炒作“最后的复读机会”这一错误的概念,一些媒体也不明事理,推波助澜,导致许多2009届考生误认为他们自己没有复读的机会,没有再考一次的机会了,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于是在原有压力的基础上又平添了一分新压力。2010届考生因为是新高考起始年级,压力也加大了。这是对高考转型的一种误解,其本质问题、核心问题就是对考试公平、录取公平的问题认识模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把这个问题说清楚无疑对高考转型的健康发展是一种促进,同时也可以帮助转型期间的考生减轻心理压力。还是那句老话:“刍荛之见”,希望引起学校及有关部门、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关注与思考。

如何认识高考公平、考试公平?我是这样想的。

一、高考的属性具有社会性。特别是我国目前的高考制度是建立在面向社会这一基点上的,高考具有的社会属性就意味着高考的大门是向社会开放的,也可以说高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高考的大门是敞开的。考试是调节社会分工的“天平”,考试是社会各层上下流动的“通道”,考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平衡器”,而考试改革的背后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社会利益的博弈。高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的属性并不是说报名参加高考是无条件的,这是一种误解,恰恰相反,为了保证高考的公平公正,各省市都为报名参加高考设定了条件。以北京为例共设置七项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身体健康;(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四)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第(五)、(六)、(七)条涉及的是报考军校、公安类院校和外国侨民的报名条件。由此可见高考广泛的社会属性和高考报名条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高考绝对不是只针对应届生的高考,这是因为考试制度是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考试的核心理念是公平和公正。2009届毕业生如果高考发挥不理想完全有机会参加2010年的高考,单从高考报名条件角度分析,他们是完全符合报名的条件,高考的大门必然也必需向着你们敞开,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也一定会考虑并且贯彻公平、公正的理念和原则的。

第二,考试的恒定主题——公平。考试的公平程度是评价考试转型的主要的、重要的指标,在这个恒定主题下又可以分解出若干具体公平指标。

机会公平:机会均等,人人都有机会,人人都享受机会,这是考试公平的基本守则,这里当然包括一次机会、两次机会或更多次的机会,当今我们国家的高考制度对“机会”没有明文次数的限制,高龄考生的出现就是佐证。

选择公平:在学校教育时代,让人人都享有经过考试选择接受教育的途径,这就是选择公平,中考是经过考试选择教育途径的一种选拔考试,高考也是经过考试选择去哪类、哪个院校、哪个系、哪个专业接受教育的选拔考试,因此选择公平是考试公平的重要原则。

权利公平:在以学习型和终身教育社会为主要特征的时代,人人都拥有受到学习评价的权利,参加高考、接受高考的评价显然这也是一种权利,当然享受这种权利必须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这种权利公平反映了考试公平的准则。

考试内容公平:这是考生、考生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特别是从大纲版向课程版转型,在教学内容上,教材应用上产生了差异的情况下,新课程版的高考对于往届考生、同等学力的考生在考试内容上能否保证公平这是一个十分现实,十分关键的问题,考试公平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了机会公平、选择公平、权利公平等等,但是最为重要的公平是考试内容公平,我以为这是考试公平的核心准则。考试内容既包括考什么,也包括怎么考,还包括考多难。第一这几方面的考试内容应当是公开的、公平的、公正的,《考试说明》会把这些问题说的清清楚楚;第二,考试内容不仅面向应届学生,还要面对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只有做到这一条考试内容才算公平。考试内容决定了考试的品质,因此考试内容公平是考试品质的根本保障,最终才能保证考试公平,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考试内容的转型决定了考试的转型。

考试内容转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稳健、稳妥的过程。为了向2010年课程版高考过渡,北京市从2006年就已经起步了,在检测方向上,检测理念上努力渗透新课程的理念,既使是2010年的高考,在检测内容上、方向上也会主动与2009年的大纲版靠拢、衔接,经过几年的过渡、衔接、整理、整合,高考在内容考查上才会朝着纵深方向发展。在高考内容公平的问题上,我曾经提出过“无缝衔接”的质量标准,这当然是一种极致,在实践过程中会产生缝隙,但必须是可以弥补的,具体的说就是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经过补习完全可以达到的,完全可以胜任的,完全可以掌握的。

说了这么多“公平”是想告诉考生和考生家长,“公平”是高考的基本准则,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完全会考虑到这些问题的,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是他们追求的核心目标,唯有抓住考试公平这个核心才能有效地促进考试转型的健康发展。

第三,前几批转型的省市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全国已经许多省顺利完成了高考的转型,为北京的高考转型提供了宝贵的、丰富的经验,山东、宁夏、广东、海南作为转型的第一批省市,江苏是第二批,上海、辽宁、浙江、福建、山东等是第三批,应当说转型是健康的、顺利的,后面几个省市的转型有了参考,有了借鉴,有了现成的经验,转型会更稳妥、更健康、更顺利。

北京市的中考转型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从大纲版向课程版的转型,分学科、分区、分年逐步推进,经过两三年的过渡到2008年中考全市统一在课程版标准下,2009年开始朝着纵深方向发展,转型是稳定、稳妥、稳健的,没有任何波动,可以说几乎做到了无缝衔接。

第四,我们再从落榜生的角度思考一下高考转型的公平问题。

北京市2009年高考录取率预期在2008年75.9%的基础上有望进一步提高,我们假设2009年录取率是80%。那么还有20%的落榜生,也就是一万多高中毕业生没有大学上,怎么办?前不久北京晚报登载苏文洋先生文章,建议高校扩招走读学生,进而减少高考失学数量,这是一条很好的建议,但是只要达不到录取率是100%,落榜生就是个现实问题。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150万大学毕业生尚且就业难,职高毕业生还有一技之长,一个高中毕业生没考上大学有什么出路?再给他们一次考试机会不能不说是一种权宜之计,这部分落榜生没有参加过课程改革,没有模块考试成绩,没有综合素质评价,难道他们就没有机会、没有权利再参加一次高考了吗?当然不是!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部门从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发,在制定政策上一定会考虑到这些问题,不只是2010年,在今后的几年里有关部门都会认真考虑这些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照顾到类似考生的权利。

教育公平、考试公平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在公平和公开这个课题上,我们有许多工作要研究、要实践,应当相信,随着社会向前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问题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适应国民对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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