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高考加分考生公示为何“减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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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公示后,考生家长发现,公示只是一份约4516名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与分值的“超长”表格。“这叫我们监督什么,怎么去监督呢?”家长章先生说。记者的调查显示,拿体育加分来说,此次公示只有报名序号、姓名、体育竞赛获奖者、加分值4项,而2008年公示的信息则为姓名、性别、报名序号、地区、中学、具体体育项目、具体获奖赛事、竞赛级别(国家、省、市)、加分值。(京华时报6月21日)

  客观上说,2008年的公示信息,尚有不完备之处,但所公示的信息,可以让加分者接受监督,而2009年的公示信息,既无学校名称,也无具体比赛项目,根本无法让人知道,谁获得了加分。这种公示,几乎就是没公示。

  令人不解的是,在今年高考之前,媒体已经曝光了浙江省高考加分中存在的权势交易,按理,针对媒体的曝光,当地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即便不能因为质疑就取消某些加分政策,也应该回应质疑,让加分“阳光化”。而目前的公示做法,显示了权力的傲慢,是无视舆论的监督,甚至走到监督的反面。

  为何会如此?根本上说,这是权力缺乏监督所致。如果存在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早在加分中的权势交易被曝光之时,当地人大就应该启动调查、听证、罢免程序,对执行加分政策的相关官员实施问责,可是,我们没见这样的举动。如此一来,在对加分进行公示时,政府教育部门“强势”地删减公示信息,也就在情理之中。

  推行教育公平公正,不能寄希望于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自觉,而需要建立权力制约机制。首先,应取消政府主导教育决策的机制,建立教育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新机制。教育决策程序应该是:就一个教育政策,由不同机构、部门设计多个方案,让所有方案提交人大,由人大对这些方案进行讨论、听证、审议,最后吸收各方案的优点,推出具有广泛民意代表性的教育政策。

  其次,调整上级政府部门问责下级政府部门的单一问责机制,发挥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人大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这是人大本身具有的权力,对于政府部门工作的失误、违规,人大应及时履行监督权、罢免权,而不能让上级问责下级变为“官官相护”,近年来,地方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法》的事件频频发生,可鲜见政府官员被问责,被免职。

  再次,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在中小学要增设可参与决策、监督的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在大学,建立大学理事会、教授委员会和学生自治委员会。通过这些机构,平衡行政权与教育权、学术权,不能任由学校领导说了算,而将学校领导的权力置于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的监督之下,对于办学者的违规行为,各委员会有权提出不信任案、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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