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录取分6个批次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时间安排分两个阶段:提前批及本科各批次于7月2日至29日进行录取,专科(高职)批次于8月8日至18日进行录取。
1.提前批
(1)招收飞行员院校。录取时间:7月2日。
(2)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 7月7日—8日。
(4)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9日。
2.本科一批
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部分院校的七年学制的专业,体育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一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2日—16日。
3.本科二批
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23日。
4.本科三批
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6日—29日。
5.专科(高职)一批
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8日—12日。
6.专科(高职)二批
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15日—18日。
(二)注册录取试点院校录取
进行注册录取试点院校招生计划与征求志愿院校招生计划同时公布。计划公布后,考生应在9月15日-20日到试点院校进行报名,试点院校自主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征求志愿录取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手续办理时间:9月22日-23日。
(三)征求志愿录取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专科(高职)二批、体育专科(高职)、艺术专科(高职)因生源不足或报到率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参加我省征求志愿录取。拟参加征求志愿的有关院校须于9月10日前将计划缺额情况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于9月11日—12日进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14日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志愿院校和计划数。考生应9月15日-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间:9月24日-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