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有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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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示考生不得享受加分照顾
  问:哪些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三侨生”及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各类竞赛奖项的获得者、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体育尖子考生等,均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已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

  问:今年录取照顾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今年广东录取照顾政策有适当调整:

  一是新增一项面向中职生的照顾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二是规范了体育尖子加分政策,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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