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两阶段录取的办法,7月16日起网上征求志愿
今年我省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两阶段录取的办法,即在7月7日至31日进行第一阶段本科各批次录取;8月8日至10日组织落选考生填报在第一段录取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本科、民办、独立学院本科学校和专科各批次志愿,并于8月13日至27日进行第二阶段录取。
提前批
志愿顺序投档
设三个院校志愿
今年我省提前批设三个院校志愿,按志愿顺序投档。本批次高校7月8日至11日录取。
参加本批次录取的学校
包括军事、公安、武警院校;中国政法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等院校的公安类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分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教育部直属的高等师范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小语种专业,招收国防定向生专业的学校;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水产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山东交通学院等学校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飞行技术专业;重点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艺术类“31 8”所自行确定文化课分数线的院校及经批准列入我省提前批录取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第一批A段
平行志愿投档
设五个院校志愿
第一批A段,设五个院校志愿。文史、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本批次高校7月14日至19日录取。
参加本批次录取的院校
包括重点本科院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学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中重点学科专业;吉林省属高等师范院校;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
注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每一个学校投档中,在投档比例之内最末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科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参加本批次录取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所填报的五个院校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除第一志愿外,二、三、四、五均为平行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不参加网上征求志愿。
第一批B段
设两个院校志愿
第一批B段,将可以填报两个院校的志愿。
参加本批次录取的学校
包括第一批次录取院校的定向生、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用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专业。
第二批、第三批
第二批A段设八个院校志愿,志愿栏中二到八志愿为平行志愿。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一般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民办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B段设四个院校志愿,志愿栏中二到四志愿为平行志愿。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部分本科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软件学院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设七个院校志愿,志愿栏中三到七志愿为平行志愿。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民办和独立学院本科院校的专业。
日程播报
7月14日至15日
18时前完成第一轮平行志愿投档并录取结束。
7月16日
9时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第一次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考生必须在当天17时30分前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7月17日
9时省招生办按征求志愿第二轮向学校提供档案,高校应于当天17时30分结束录取。
7月18日
9时省招生办第二次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在当天17时30分之前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7月19日
9时省招生办按征求志愿向学校第三轮投档,学校应于当天17时30分结束录取。
注
省招生办在征求志愿的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征求志愿,逾期将关闭填报征求志愿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