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招[2009]41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招生办公室,扬州教育考试院、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高、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做好2009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我院不设置现场录取的局域网及院校终端,各高校不需派联络员到录取现场。录取过程中,我院的重要信息发布和与高校的信息沟通将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各招生高校务必指定专人浏览WWW信息发布网站,并值守本校录取现场联系电话,及时处理各种信息,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通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提前录取专科院校,7月13日—15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6日—20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2日—26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5日—9日录取;
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3日—17日录取;
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9日—23日录取。
我省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本科);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本、专科);航海院校或专业(本、专科);其他院校(本科),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本科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3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至附件3。
各招生院校务必在各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上网访问我省网上录取WWW信息发布网站,查询并打印我省招生政策及在我省的生源情况,核对招生计划,提出调档比例等,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确保我省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将于7月2日至4日进行今年网上录取模拟演练。7月1日起可以登陆NetServer录取专用WWW服务器。院校的用户名、密码、NetServer地址、WWW网站地址等均通过密钥登录到https://wz.tfsec.com.cn (教育网)或https://wztt.tfsec.com.cn (非教育网)上下载,请各招生院校及时登录,查看模拟演练和正式录取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为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和风险,增加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和选择范围,更好地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今年我省继续在普通类各批次、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各录取批次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普通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普通类、体育类每个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第0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在录取前由考生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中,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高职(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平行院校志愿、传统院校志愿和征求志愿三种。
1.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征求院校志愿时,根据本人的专业考试情况,只能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可填报A、B、C 3所院校)和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可填报1所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此外,院校服从志愿仅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日,7月4日前确认。其中,提前批次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确认。
第二阶段: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院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普通类第一、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2日,8月3日前确认。
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我院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作为奖励分计入总分,并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计算。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在录取开始前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有关考生的数据准备(7月6日前)
1.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及其江苏省编“考生号”;
2.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及其江苏省编“考生号”;
3.艺术特长生名单及其江苏省编“考生号”;
4.各高校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以上的高校采用1:1.05、在20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1.1;如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1.05或1:1.1)。
(二)模拟投档
1.在普通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指挥、非指挥类;按本一或本二分数线录取等)。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终的投档线。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普通类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其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生已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体育类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优先、遵循志愿” 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即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下同]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1日前完成向其寄发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的工作,请各有关艺术类院校在收到我省考生成绩后再决定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已填写《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经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我院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院校投档。没有被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院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
2.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普通类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艺术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体育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原始分数之和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降分不超过40分。
4.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且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照顾投档。
5.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先进行锁定,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院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这部分考生均不占投档比例。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所填报志愿信息的确认。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4.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六、关于预留计划选择性招生
高校可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
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特长生如已享受了政策性照顾录取政策,则不再享受选择性招生的降分政策。
对院校提出的选择性录取对象,按各院校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和提供的考生名单,依次进行投档。
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且符合下列条件:
1.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文化分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选测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院校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等级要求。如院校招生章程中未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选测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则允许院校对两门选测科目中的其中一门降低一个等级进行选择性招生,但本科院校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得低于C级。
当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5分以内,含5分,下同)时,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满足上述条件的,院校可在本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选择性招生原则上在同批省控线上录取。如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可在院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但不得低于同批省控线下5分。
3.对因生源不足降分录取的院校,其选择性招生,可在院校降分线下5分以内进行,但最多不超过同批省控线下15分。
七、录取体制、录取审核和档案处理
1.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院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关于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寄发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考生档案移交。
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我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今年我省仍将在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提供录取新生名册的同时,寄发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新生录取报到的依据之一。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八、关于招生经费问题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务必在录取前十五天内按照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内容、汇款单位及地址。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帐号:033121005040000222
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