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高考招生:考生享受降分投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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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2.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子女;

  3.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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