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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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院代码:13386

  第四条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学院毗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周边有胜利油田、东营市教育科研单位相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生活便利,学术氛围浓厚,是有志之士执教创业和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场所。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六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2003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在优化、整合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规范化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

  第七条学院现设15个系,在校生8800余人。专业涵盖文、理、工、法、教育、管理、医学等7大学科门类。目前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音乐学、艺术设计、法学等20个本科专业,油气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等15个专科专业列有招生计划,学院设计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教学队伍。专职专任教师2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8人,外籍专家4人。学院还常年聘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市和胜利油田的教授、专家380多人。学院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学院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学院利用毗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区位优势,借助国家重点大学先进的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和教学设施,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第八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及政策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条报考英语(论坛)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俄语、日语语种外,其它语种入学后统一调为英语。)

  第十一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无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无加试要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接受符合国家政策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不变。

  4、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本科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1000元,其它本科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理工类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文史类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7000元,文理兼收的专科专业按文史类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宿舍的配备条件每人每学年500—1000元。

  第十五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自主择业。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7000

  联系电话:(0546)7396191、7396777 7396999 、739619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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