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
一、学院概况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51.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有专任教师3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0余人。设有艺术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和管理工程系,开设音乐表演、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等35个专业。建有功能齐备的实验实训中心、网络管理与电化教学中心、多媒体教学中心、计算机信息中心、图书资料中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
课程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特点,加强基础能力和专业职业能力的教学。与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每年在校内定期举行大型招聘活动,有四、五百家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2009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4%。
学院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原则,紧贴学生就业实际的德育工作特色。校园文化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形成了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是天津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天津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师生文艺演出团体多次在市、区级文艺汇演中获奖,并赴国外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获得好评,良好的人文环境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先后获得“天津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天津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首批重点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春季计划 秋季计划 学费 生源地区
1 广告设计与制作 艺术类 20 7 8000元/年 天津市
2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类 20 8 8000元/年 天津市
3 音乐表演 艺术类 5 5 8000元/年 天津市
45 20
音乐表演:培养具有音乐表演专业知识和艺术素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技能的专门人才。具有较高的演奏、演唱技能,以及文艺演出的编排和组织能力。主要课程包括:艺术概论、音乐简史、试唱练耳、基础乐理、指挥基础、声器乐、作曲、合奏、配器基础、台词、中外音乐欣赏等。学生毕业后适用于各级各类艺术团体和中小学,从事演奏、演唱或管理工作,就业率在96%以上。随着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大型企业的进入,对文化教育服务有极大的需求,为文化教育服务技能型人才提供广泛的就业空间。
环境艺术设计:培养具有陶瓷工艺、建筑环境、室内外装饰、工业制造、装饰绘画、雕塑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通过学习训练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借助计算机进行辅助设计制作技术的能力。主要开设环境艺术学、材料学、素描、装饰绘画、计算机辅助设计、VID设计、装饰雕塑、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建筑绘画等30多门课程。就业率98%以上,适用于室内设计、室外环境设计、装饰预算、装饰监理、装饰材料采购与销售、施工组织与管理等岗位。
广告设计与制作:培养面向建筑外观、室内外装修效果设计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能从事不同装璜与设计及装修公司的施工和管理。主要学习色彩构成、广告策划与管理、字体与标志设计、广告学与广告摄影、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网络与网页制作、影视广告设计制作等30多门课。毕业生可胜任,平面广告设计、影视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展示设计等工作岗位,就业率在98%以上。
三、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进行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政策照顾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考试院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
四、专业考试要求
1、根据天津市高招办的安排,报考我院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统一参加2010年天津市招办组织的美术专业联考,我院不在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
2、报名办法:符合天津市春季和秋季高考(论坛)报名条件的音乐类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3、报名时间:2010年1月11日至3月20日。
4、考试内容及时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8分钟。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
5、考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上午10:00—下午4:30。考生参加专业考试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五、学院地址及咨询电话
学院地址: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
乘车路线:在天津东北角、百货大楼、劝业场、河西商场等处乘688路到学院门口下车。
邮编:300280
咨询电话 25966613、25924477
普通高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开设石油类、环境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英语(论坛)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专业35个,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方向,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学院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确定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志愿优先,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若各省招办对艺术类录取另有规定的执行省级招办规定。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除石油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0年我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0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餐饮服务、环卫保洁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5966613、25924477
传真电话:(022)25966613、25924477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tjeti.com
学院网址:http://www.tjeti.com
E-MAIL: webmaster@tjeti.com
邮 编:300280
地 址: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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