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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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的精神,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澳大利亚合作办学的国际商务(中澳合作)专业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基础上,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澳大利亚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国内高职文凭。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培养现代商帮人才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551亩,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现代教学设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0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60名计划,文理兼招。其中:国际商务(中澳合作)专业40名;应用英语专业20名,上述专业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九条 英语口语素质测试程序
考生应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英语口语素质测试,并参加当年高考。
(一)测试项目:英语口语
(二)测试分值:满分100分,其中朗读短文40分,图表描述60分。
(三)测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四)测试目的:考核学生理解、运用口头英语的能力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五)测试内容:
1、第一部分为短文朗读,占40分,要求考生朗读一篇150字的短文,内容包括:欢迎词、会议主持人讲话、节目主持人讲话、导游词(日程安排、景点介绍等)、答谢词、告别讲话、欢送词等。
2、第二部分为图表描述,占60分,考生抽取一幅表现某一情景的图画、图表、广告等,根据所给出的说明或图示(如图中故事、市场变化、人口变动、生产状况、景点介绍等)进行口头陈述并发表个人观点和态度。
(六)考评方式:
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英语口语素质测试考评组,各考评组由5位评委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签订责任书,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前随机抽取考试试卷。对参加英语口语素质测试考生的评分,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素质测试考评教师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后去掉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得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做好英语口语素质测试试题和评分参考等材料的保密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五章 入选规则
第十条 确定入选考生
一、确定入选考生
(1)校考总分:英语口语素质测试分 优惠加分
(2)考生应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英语口语素质测试,根据考生校考总分,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1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及降分幅度,额满为止。在校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有文体特长、英语会考成绩等第高的考生。
二、成绩公示
考生校考总分可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网站上查询。
三、降分幅度
国际商务(中澳合作)专业校考总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可降50分;总分为70-79分可降40分;总分为60-69分可降30分。
应用英语专业校考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可降50分;总分为80-89分可降40分;总分为70-79分可降30分。
第十一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惠加分,如符合以下多项条件的可以累加,但加分不超过30分。
1、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加30分;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地市级学科竞赛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加20分;
2、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加30分;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加20分;
3、省一级重点中学具有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的考生加30分;
4、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30分;
5、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加20分;
6、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文艺等比赛获得前六名(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或三等奖(含)以上,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加30分;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文艺等比赛获得前三名(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或得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加20分;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8、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加10—30分。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查验原件。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确定的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其降分幅度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zhaosheng.zjbti.net.cn/zzzs/)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zjzs.net)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入选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当年第三批最低控制线、我校投档线下降分幅度内,省教育考试院在第三批提前批投档,由我校根据自主招生计划数及考生报考的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凡已被我校提前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录取的,不影响其后面正常投档;当生源不足时,自主招生计划不足部分转到普高第三批招生计划。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 “程序公开,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电话:0574-87422699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国际商务(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2000元/年,应用英语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newversion.zjbti.net.cn/index.jsp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jbti.net.cn/
学校地址: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联系电话:0574-87422148、87422149、87422003
传 真:0574-874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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