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614)。英文译名:UniversityofElectronic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
第三条校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沙河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清水河校区)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校名为:电子科技大学。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及保送生。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高考录取中择优录取部分考生,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科学类,高考成绩原则上高出重点本科线90分及以上(不含加分)。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序。
第十六条学校对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学校网址: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uestc.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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