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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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东北林业大学,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第十一条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定位的办法填报志愿,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条2010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北京九省(市)有招生计划。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测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录取批次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该控制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录取批次未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专业统考合格标准,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各省招办按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投档,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照顾政策考生在排定专业时均以高考实际成绩为准,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条因江苏省实施新的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针对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普通类录取原则,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详见我校2010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 B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总分与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时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考试采用江苏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一)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

  (二)低分末段的考生;

  (三)体检不合格者;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程管理(国际工程管理)专业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纪委、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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