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是原厦门市政协领导和知名人士于1993年倡办的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属于完全公益性的教育机构。1997年被民办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建校,纳入全国统一招生,是厦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民办高校。2005年获得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基金。2006年获得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多家单位联合授予的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10月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获得福建省数字媒体技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七厅局关于“LED和光伏产业”共建实训基地项目。
学院位于集美文教区,校园(一期)面积326亩,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近年来,学院致力于专业服务平台建设,使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能贴近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发展前沿。已建成运作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是一个集教学、检测业务培训与指导、技术咨询和服务为一体的第三方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机构和专业培训机构,并对外提供全方位和高层次的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测和专业培训服务。学院重视实验、实训室建设,校企合作开发校外实训基地。目前已拥有电子电工、计算机装配、单片机、PLC、汽车检测与维修、现代通讯、会计流程模拟、金融仿真、金融模拟、流通、ERP沙盘、素描、导游等38个校内实验室和58个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50.4万册(其中纸质图书27.3万册)。还有外语语音室、视听室、多媒体教室、学生活动中心等设施。校园环境优雅宁静,是学生养德求知学技能的理想场所。
学院建设形成了财会、金融、流通、文化旅游、信息技术、电子工程、机械与汽车、食品药品质量检测等专业模块,目前共设有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与证券、保险实务、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市场开发与营销、视觉设计、旅游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秘、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等28个专业。
学院和美国伊利诺伊中心学院、台中技术学院、台湾树德科技大学、台湾亚洲大学、台湾侨光技术学院、香港专上书院等众多境外办学机构签订协议,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互换教师、学生,广泛、多方位地进行办学合作交流。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任院长为资深教育家、经济史学家、厦门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郑学檬教授。目前全院共有专任教师218人(含兼职教师折算),其中高级职称占21.5%,学生4406人。学院以“不比层次,但求素质;不唯书本,更重技能”为办学理念,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面向民生、面向基层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2008年度举行的“福建省第十二届高职学生技能竞赛”中,我院学生获得了2个项目一等奖、4个项目二等奖、3个项目三等奖,总成绩位列全省参赛高职院校第二位。
2004年,《厦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把“重点扶持华厦职业学院”,定为厦门市政府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的主要举措之一。2008年12月20日,值学院15周年华诞之际,主流媒体《福建日报》、《厦门日报》等分别以《耕耘十五载,华厦正春风——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十五年改革发展成就综述》、《华厦学院:海西民办教育明珠——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打造一流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对学院十五年办学成就做了充分肯定和宣传。
二、院校层次、性质
学院为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全称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2709)。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邮政编码361024),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2010年招生范围与计划
在福建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四川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凡填报我院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4.我院按分数优先录取本批次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生源充足且第一轮出档可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不再招收其他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根据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的志愿信息分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剂;对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七、2010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电子商务、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保险实务等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
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金融与证券、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秘、市场开发与营销、旅游管理等专业学费为7200元/学年;
药品质量检验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专业为8500元/年(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视觉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为9600元/学年(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集美校区宿舍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
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
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0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期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学措施
学院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的资助体系。每学年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5%约200万元作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项资金列入学年度经费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资助覆盖面约29%。目前学院已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文艺体育活动奖学金”等八大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等六大类助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国家奖学金按0.3%的比例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按中央下达的指标分配到我院,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下达具体资助指标到我院。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校内各项奖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本专业学习和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目前奖学金体系奖励面占在校学生数的9%左右。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国家助学金按20%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在校学生5%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其余15%的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项助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目前助学金体系资助面占在校学生数的21%左右。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减免工作体系资助面占当年入学学生数的5%左右。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以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缓交学费资助体系资助面控制在在校学生数的1%左右。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院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
http://zsb.hxxy.edu.cn;http://www.hxu.xmnet.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15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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