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出台,对今年高考(论坛)的考试科目、志愿填报、加分政策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与往年不同的是,从今年起,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签订诚信书,本人自己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
网上填报仍实行看分填志愿
全省高考于6月7、8日统一组织进行。所有考生须在考试前签订《诚信考试书》。
语文、数学、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各外语语种考试均不含听力考试。凡拟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我省今年高考志愿实行网上填报,仍实行看分填志愿。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6月30日前填报,其中提前批志愿在6月28日前填报。
报考艺体类可兼报普通高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
提前批设置一个本科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个专科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设置五个平行的第一志愿,两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两个预科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高中中专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此外,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港校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内地录取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的香港10所单招院校应于7月7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等学校的统一录取。澳门5所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考生报考特殊专业须参加相关测试
拟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各市(州)招委、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军检、面试和公安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布。
拟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其今年在“招生专业及名额介绍”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考或录取资格
该规定明确表示以下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据悉,从今年起,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签订诚信书,本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报名点、县(市、区)招办要对所有申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进行申报公示;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合格考生进行省、市、县、中学多级、多形式、多渠道资格公示。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要在所在中学、所在班级张榜公示。
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本报记者 郑莹莹
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部分)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
此外, 少数民族考生,按相关规定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的一项,不累加。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高考生今起进行申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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