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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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部门获悉,山东省招考院出台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以及监考人员的选聘进行了详细规定。

有子女参考不能监考 高三老师不监考本地

根据细则,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实行推荐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育局长把关制。坚持回避制度,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当年高中毕业班老师不得在本县(市、区)担任监考工作。

考试期间,监考、考务人员舞弊,主考立即终止其监考和考务工作,调换备用人员接替工作,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外,取消下一年度设立考点的资格。

考生遗失准考证 先进场同时补发

高考时,考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要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如果确系丢失,由县市招生办处理补发;如考生忘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

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照片不符时,如果是在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听候处理。确系*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招考院处理。

抢答或拖答都违规 考生晕场可就地治疗

考试时,考生如果抢答,第一次当众警告,第二次立即制止,并记下第二次抢答考生答哪道题,答在什么地方,答了什么文字,如实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并报告主考。考生如拖答,监考员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并报告主考。

考生如出现晕场、生病等突发状况,要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主考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离考试结束时间超过30分钟,则实行隔离治疗。

考试中途考生需如厕,监考员速与流动监考员联系,及时报告考点主考。主考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因,可指派两名同性场外流动监考员随其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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