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2010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10]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特色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四川农业大学分设四川省雅安市本部校区、成都市都江堰校区和成都市温江校区。
招生联系电话:0835-2882501,2882211(传真);
电子邮箱:zs@sicau.edu.cn
雅安校本部:四川省雅安市新康路46号;邮政编码:625014
成都都江堰校区: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邮政编码:611830
成都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东北路555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四条:学校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等层次类型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在雅安校本部设有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园艺学院、食品学院、信息与工程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生命科学与理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语言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在都江堰校区设有城乡建设学院、商学院、旅游学院,在成都市温江校区设有科学研究院。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准备向生源较富余的省(市、自治区)投放。
第六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英语专业(及各专业方向)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八条:今年,我校录取将遵循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本硕连读相关专业高考外语成绩要求达到外语总分的60%以上,其它专业不要求各相关科目的成绩。
美术、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相加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九条:对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鼓励政策。
第十条: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招生计划汇编》公布。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
第十一条:我校设有国家及其它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资的奖学金每年2500余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1000-3000元)。学校开设有国家助学贷款。2010年,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10]1号)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编辑:刘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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